胖虎不虎

无味亦清欢。

有冠希,没关系

给edc,




  与冠希的第一次相识我就喜欢上他了,屏幕里的他穿着青色的警服,留着板寸头,脸庞还很稚嫩,能看清皮肤上的一小根一小根绒毛。那时的他还很年轻,多情的桃花眼里藏着星辰,然后他低下了头,勾起了唇角的两侧有肉眼可见的弧沟,一笑一万年。

  我告诉我的朋友,冠希笑起来很好看,嘴角旁有两道小弧,也是因为这样而迷住了我。但我的朋友则对我说,一般笑起来唇角边有弧的都不好看。好吧,那冠希除外,因为他是二班人。我被冠希的笑迷住,而我也相信我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为再看冠希的视频时,弹幕里刷的都是“承包edc的笑”之类的话,他的笑跨过了空间,跨过了时间,映射进每一个看到他笑的人心里。

  与冠希的第一次相遇我就喜欢上了他,那时我高三,而他早已退出来娱乐圈。 在刷冠希的哥时也顺便刷了评论,因为想看到和自己有相同共鸣的人,那是两个互不相识灵魂的碰撞,喧嚣着寂寞。评论很多,这对于一个可以算是过气的明星实在有点受宠若惊了,但里边刷的却都是周杰伦。除了一些敏感词外,唯有几个获赞人数不多的评论直击人心——

   酒以陈为香,

   物以冠为首,

  人以希为贵。

   冠希是2000年正式出道的,而在那一年的某一月某一日某一分某一秒我则刚刚出生。那是一个巨星荟萃的时代,有是激流勇进的时代,那个时代有着人尽可知的四大天王 ,有着风华绝代的梅艳芳,也有着柔情似水的哥哥,还有着许许多多炙手可热的演员和歌手。那是一个什么都缺的时代,也是个什么都不缺的时代,那个时代缺少资金缺少科技,但最不缺的就是有才能的人。冠希就在这个鱼龙混杂的时代里脱颖而出,刚回国的华裔少年像头初生牛犊的小牛,操着一口流利的英语和撇脚的粤语出现在了香港娱乐圈众人的视线里。他与周杰伦称兄道弟,和哥哥相识相知,而听闻哥哥也友谊将他做下一代培养,他的路途可以说是一帆风顺,但也没有因此而骄傲自满,他清楚的知道自己不是原创型歌手,也知道自己的演技在当时到处都是大佬的香港娱乐圈里并不出众,所以他也明白自己最需要的就是努力。

  有天赋的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有天赋却还努力的人。

  冠希无疑是有天赋的,当他的天赋和努力碰撞在一起时,他红了,红的彻彻底底不掺杂任何水分。

  他将西方的潮流文化引进中国,将嘻哈带到大众面前,同时也创出了数部经典影视,比如《无间道》,《头文字D》,《千机变》,《狗咬狗》等。那些成功不是他一人得到的,但庆幸的是每一个成功里都有着他的身影。

  现如今网络上产生了一股趋势,便是将现在的娱乐圈与过去的进行比较,比音乐,电影和颜值。怀旧党与新生派撞在一起自是火星四射,可战争局势却是一边倒,毫无疑问怀旧党赢了。有人不服说,“明明是现在的歌更好听”,“电影的特效更逼真”,“明星颜值更高”,可我想回,“那些歌在发布前用电脑修了几次音”,“电影特效在棒也救不了演技”,“明星敢不敢关美颜,卸妆”。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什么都不缺的时代,也是一个什么都缺的时代,最缺的就是有才能的人。

  而冠希便是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撞进了我的眼里。

  他已经不火了,他的歌也不烂大街的放,他的电影也不在被人提起 他的名字也不在变的清晰。他也不在年轻,皮肤变的黝黑,眼角处有细小的皱纹,眼里也不在藏有星星。可唯一不变的是他对嘻哈的热爱和一颗热血似火的少年心。

  他在他最应风光无限的年岁里离去,他的离去甚至不算功成名就,反而可以用遗憾退场来形容,但所幸的是他没有变,仍是操着撇脚的中文 ,仍是时尚的穿衣风格,仍是痞痞的笑,也仍叫陈冠希。

  在补冠希的无间道时 ,我看着最后一幕已成为警察的少年唇红齿白,眼里藏着星星 ,低头一笑便已揽尽世间万千风华。我错过了他的演唱会 ,错过了他最红火和落魄的时候 ,但幸好我没有错过他。

  有冠希 ,没关系。

  少年已经老了,但扔很年轻。



   

  喜欢edc,喜欢他的歌,喜欢他的电影,他的颜我能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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